明方向抓重点强保障威县聚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新突破
(赵国华 杨朔)今年以来,威县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认真组织,明确方向目标,狠抓重点攻坚,强化到位保障,多项措施协调联动,全力确保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新的较大突破。
“ 点线面片 ” 明方向
今年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是:坚持点、线、面、片结合同步开展,点上一步到位,线上全面提升,面上分项推进,片上突出特色,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点”即全县8个省级重点村(赵霍寨、张霍寨、姜霍寨、袁庄、范营、沙河王庄、西魏疃、后魏疃)和邱霍寨共9个着重打造的亮点村,确保11月初高标准完成15项提升任务;“线”即高标准完成邢临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坡屋顶改造和墙壁粉刷任务,同时,完成沿线16个精品示范村的“四清”、“三化”、厕所改造、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污水和垃圾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8项工作,打造精品示范线。“面”即全面推进沿国、省干道两侧及乡镇政府驻地周边共90个村的“四清”、“三化”、厕所改造、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污水和垃圾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8项重点任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片”即以霍寨葡萄产业为抓手,整合周边村庄进行改造提升,着力打造5个霍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精品示范片和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区。
为做到工程总量、推进步骤、施工重点、群众需求四个“心中有数”,该县逐村逐街逐户进行了细致摸排。重点安排115个村改造提升任务,坡屋顶改造涉及1774户,改造面积28.4万平方米;需硬化街道16.3万米、巷道9.3万平方米;墙体改造230万平方米;改厕2.04万户;完成危房改造1284户;建设村文化广场8个;植树260余万株。
狠抓重点促提升
在确保打造好9个精品村的同时,狠抓重点工作,促进攻坚提升。首先强力推进“四清”整治,按照市委要求,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做好公路沿线垃圾池拆除、国省干道沿线塑料袋清扫、国省干道沿线村庄“四清”、国省干道沿线集贸市场整治、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清理等五项工作。其次全力打造精品线路,在完成邢临高速沿线坡屋顶改造和墙体改造基础上,将106国道(城区至第什营乡段)、大王线(城区至农业科技园区段)也纳入改造范围,高标准完成两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坡屋顶改造和墙体改造任务,打造精品示范线。确保5月底前完成。再次着力创建精品示范片,以霍寨葡萄产业为抓手,整合周边村庄进行改造提升,着力打造5个霍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精品示范片和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区。项目推进方面,在巩固戚霍寨改造提升成果基础上,按照省定重点村标准,着重改造赵霍寨、张霍寨、姜霍寨、邱霍寨4个霍寨,力争改一个成一个,确保年底完成15件事。产业支撑方面,县委、县政府已出台《加快葡萄产业升级步伐的实施意见》,依托“中国葡萄之乡”名片优势,以霍寨葡萄种植聚集区为中心,向外辐射发展种植基地,今年计划新增0.5万亩。同时启动基地建设、果品监管、龙头建设、市场建设、精品品牌、观光旅游、科技支撑“七大工程”,努力将葡萄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县的重要支柱。
“ 六个到位 ” 强保障
为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突出做好“六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委与各乡镇(区)签订责任状,明确乡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执行人,村民为第一监督人,并落实专职乡镇干部,对工作一抓到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工作推进机制。并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今年以来,县主要领导及分管县领导现场办公13次,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宣传发动到位。通过驻村工作组发动、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会议、实地参观等方式,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结合制定村规民约等,引导群众“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园自己管”,让村民成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主力军。资金筹措到位。在县财政列支3000万元专项资金基础上,围绕市场运作、对口争跑、社会捐助等下功夫,多形式、多渠道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目前,已与华新建材、九和橡塑等公司签约,由企业垫资承担坡屋顶改造、农村改厕等工程建设。承担改造提升任务的各县直单位正在积极争跑对口资金。同时,大力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鼓励企业、个人以无偿捐助、出资命名、认建认管等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产业培育到位。把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重要内容,结合“三带一园”建设、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各类适宜家庭生产的手工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与产业发展互动互促。驻村帮扶到位。建立各级驻村工作组帮扶台账,广泛开展“民情调查进万家、惠民实事进万家、政策法规进万家,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督查考核到位。对各乡镇(区)各项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更新。每周一排名一通报,年终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各乡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