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2018年2月2日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一法两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及实施。 1、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成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工作人员中确定,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 2、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对“一法两条例”在我市辖区内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检查。 3、执法检查结束后15日内,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是: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4、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要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应组织***检查,也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后提出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