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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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4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12月制定了《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我区落实激励工作,极大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但在试行期内,《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已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为做好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我局修订起草了《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形成《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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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2:02: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