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三措并举狠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各种歪风
一是制发“十二条禁令”。该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制发《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重申和明确提出“十二条禁令”。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和月饼等实物;严禁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严禁借过节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严禁单位及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向下属部门或个人转嫁费用负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以任何借口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二是营造廉洁节日氛围。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连续播发县纪委监察局制发的“十二条禁令”,通过青龙时报、青龙廉政网和“青龙吧”等载体,刊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廉洁过“两节”的文件规定,广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三是开展全方位检查。要求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承诺和践诺,要管好所在单位和部门,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两办”督查室、公安、财政等单位对大型超市、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和公车封存、值班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公开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积极营造清明和谐的“两节”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