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新增拟符合享受特别扶助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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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规定,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下列同志符合领取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2023年7月11日至 7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电话号码:83237086)
7月拟符合特扶人员.xls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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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48: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