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无锡半农夏港110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无锡半农~夏港110千伏线路工程》、《无锡东园~黄田π入半农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布时间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无锡半农~夏港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港开委环审(2023)48号.doc | 2023.7.10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无锡东园~黄田π入半农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港开委环审(2023)49号.doc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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