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藤县司法局跨市县接力执法帮助浪子变孝子
古语云: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无论在什么样的境遇,都要尽自己的能力让父母安适,这是孝心的最高境界。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更好尽孝,藤县司法局与贵港市平南司法局接力执法,通过两次启动迁居程序,帮助“浪子”变孝子。
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自2022年10月起在藤县司法局入矫,接受社区矫正。徐某母亲是平南县某乡镇人,因身患***症,提出想要回娘家跟家人团聚以及休养一段时间的心愿。而徐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是不能随意离开藤县辖区的,但是他担心母亲的病情,害怕母亲病发时自己不能第一时间把母亲送往医院会耽误治疗。思考再三后,徐某把自己的困境告知了平福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母亲身患重病,我想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光就近照顾她,尽我最大的孝心,但是目前我身份特殊,不能回平南,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
平福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对徐某的情况进行研判,发现徐某案发前长时间住在平南辖区,与当地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目前劳务合同还在有效期,且徐某的舅舅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监管,徐某符合迁居条件。工作人员随即帮助徐某收集办理迁居的材料,县司法局迅速启动审核审批程序,将材料寄送平南县司法局。平南县司法局认定徐某符合迁居的条件,同意了徐某的迁居申请,徐某得以带着母亲去到平南县居住,一边务工一边陪着母亲在外公家疗养。在徐某居住平南期间,藤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视频方式了解相关情况,与他谈心谈话,安慰和鼓励他,让其安心陪护母亲治疗。
徐某的母亲在娘家住了半年后,又提出回家疗养的意愿,徐某当即辞掉了工作,再次向平南县司法局提出迁居申请。接到平南县司法局的申请后,藤县司法局认为徐某迁回户籍地的理由充分,同意了徐某迁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的申请。目前徐某不分昼夜地守在母亲身边,给母亲端茶倒水、递药喂饭,每天都坚持给母亲打针喂药、捶背***,虽然很忙很累,但徐某没有任何怨言,经常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鼓励母亲积极配合治疗。
藤县司法局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相融合,让徐某可以在母亲身边尽孝而不留遗憾,体现了对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的温情。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