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2月15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1****06363 | 巴马三十一号便利店 | 韦礼萍 | 巴马瑶族自治县新建路3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 12月 09日
文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5:11: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