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示王房生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王房生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魁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魁元 | 王房生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国用(2000)字第9353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县房权证(2000)房字第01829号房屋产权证 | 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145号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1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8.32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王房生继承。 |
2 | 王魁元 | 王之金、王芝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国用(2000)字第9353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县房权证(2000)房字第01829号房屋产权证 | 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145号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1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8.32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王之金、王芝秀放弃。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