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铁政布〔2023〕3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发布2023年清明节期间全区林区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区已进入清明期间森林高火险时期,明火炼山、烧秸秆、扫墓祭祖等用火行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清明节期间全区林区禁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内,全区停止一切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吸烟、乱丢火种、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坟场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堆灰积肥及炼山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禁火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辖区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610133,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8605989,南康镇:8602058,营盘镇:8702517,兴港镇:8906059。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