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资金使用单位 |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 | 17.5 | 83.33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1 | 17.5 | 83.33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符合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 |||||||
下达及时性 | 财政及时下达指标 | |||||||
拨付合规性 | 手续完备,无挤占、挪用情况 | |||||||
使用规范性 | 使用范围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按资金下达使用要求、范围和项目绩效实施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有效发挥了专项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最大化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执行“用钱讲绩效,无效必问责”规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 |||||||
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 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农村地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整治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地区医用口罩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冠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管、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共计立案(结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61件,涉案金额37.81万元,处罚款97.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5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计划数423例,上报数46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划数127例,上报数13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计划数***例,上报数68例,药械化不良反应上报数均超过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检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 检查不少于300家次;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完成下达的不良反应检查指标;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 | 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农村地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整治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地区医用口罩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冠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管、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共计立案(结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61件,涉案金额37.81万元,处罚款97.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5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计划数423例,上报数46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划数127例,上报数13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计划数***例,上报数68例,药械化不良反应上报数均超过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
质量指标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覆盖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不少于45% | 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监督覆盖率达5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21万元 | 17.5万元 | 新冠疫情影响资金拨付执行滞后,剩余资金结转2023年。下一步加强财政对接,促进资金支付使用。 | ||||
社会 | 提升经营及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知识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 | 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监管整体满意度 | ≥85% | 86% | ||||
说明 | 无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