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用地保障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内江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服务保障十条措施
记者4月20日从内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服务保障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用地保障、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服务。
“措施因地制宜、开放包容,对完善我市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拓展城市更新方式、路径,具有开拓性意义。”据介绍,《城市更新行动服务保障十条措施》的出台,旨在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助推我市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打造城市更新示范案例。
为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先后两轮向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区两级住建等行业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公众的意见建议。
实行抓大放小,坚持规划引领
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措施》明确,要科学制定更新空间规划。在内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设置城市更新章节,对城市更新进行总体时空统筹;在详细规划中做好更新专项规划目标和内容的落位,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上位规划依据。
着眼“大局”,我市探索实施容积率转移平衡。对实施主体承担配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或者承担历史文化保护等情形的,通过实施更新单元内容积率转移平衡,统筹进行容积率跨地块转移,促进更新单元内收益平衡,提升实施主体的能动性。
创新利用方式,强化土地保障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城市品质提升的必然选择。
《措施》鼓励存量土地用途转换。在更新单元内,存量土地可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用地进行用途转换;存量土地五年内可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发展新业态。
《措施》明确可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灵活配置用地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实施主体整合相邻地块尤其是零星土地进行集中成片改造更新。
同时,鼓励多种模式实施更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模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更新。
弹性管控空间,优化审批服务
《措施》提出,探索实施规划指标弹性管控机制,因安全等要求而增设的必要设施,可不计入更新单元建筑管控规模;更新项目的绿地率等指标确难满足技术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可在更新单元内统筹解决;产业类用地的更新,鼓励加建、改建、扩建提高容积率。
为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体系,我市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完善社区规划师参与制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更新项目快速落地。满足特定要求前提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实施简易审查审批,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提供便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按需提供服务,优化产权登记
《措施》明确,支持保留建筑首次登记,支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具体来讲,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业遗址建筑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中明确予以保留的房屋,支持办理首次登记;支持为租赁国有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按地上、地下空间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为实施后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