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2013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2013〕96号
县政府关于2013年
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转化升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采取宣传发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效益促动等多种措施,科学处理和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加快推广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应用以及秸秆编织与加工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购体系,逐步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确保全县秸秆禁烧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推进措施
1、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县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5万亩,其中,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0万亩,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45万亩。
2、实施秸秆能源化工程。一是秸秆发电工程。依托县协鑫电厂生物质发电平台,全县年供应秸秆25万吨以上。协鑫电厂要积极帮助和扶持各镇建立秸秆回收点,并和各回收点签订收购协议,各镇要建立秸秆回收点2个以上。二是秸秆沼气工程。试验示范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转化利用秸秆5000吨以上。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扶持。一是凡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或企业或自然人投资建设收贮点,固定资产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年收贮量在5000吨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二是投资建设固化成型点,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元以上且年生产固化成型燃料在3000吨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三是鼓励合作社或自然人投资捡拾打捆机,每购1台套(含动力机械)且年打捆回收秸秆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台套2万元补助。
4、激励农户自留。鼓励农民收集农田剩余秸秆作为燃料和基料使用,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食用菌生产年消耗秸秆在800吨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5、秸秆存放点。秸秆加工、秸秆气化等项目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同时在建设、税收、运输车辆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镇(区)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好草堆堆放点。
四、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与考核工作。同时,继续推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挂包联系镇(区)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健全镇(区)为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制定好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包村、包片整体推进。在夏秋农忙季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实行日报制,由联络人每天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挂包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职能科室,排定工作计划,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每天要安排工作人员赴挂包联系镇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动态。
3、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挂包镇(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查;又要坚持分工协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好挂包部门工作,确保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4、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县新闻部门要在夏秋收割期间,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专栏,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讲清露天焚烧的危害性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县农委、农机、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加快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镇(区)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动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严格督查考核。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扬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百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专项考核力度,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把禁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与支农资金安排进行挂钩,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环保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和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地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区)和部门,加大补助和奖励额度,并在秋季大忙结束后实行专项总结奖励。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奖惩制度,组织督查巡视组,对禁烧工作实行不间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表
***2: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宝应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共印:40份。
***1
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表
部 门 | 工作职责 | 挂包镇(区) |
农 委 | 负责信息收集和情况通报;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山 阳 |
农机局 | 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组织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的引进和购置,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机械收集的技术以及秸秆全量还田示范镇建设。 | 夏 集 |
环保局 | 负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着火点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履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 | 射阳湖 |
农工办 |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民有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 泾 河 |
公安局 | 组织基层人员配合加强巡查,处置突发事项,立案查处严重事件。 | 氾 水 |
发改委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安 宜 |
水务局 | 负责农作物秸秆抛河现象的查处。 | 柳 堡 |
交运局 | 负责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周边镇村的秸秆禁烧,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 小官庄 |
科技局 | 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知识的宣传普及。 | 鲁 垛 |
财政局 | 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经费落实。 | 曹 甸 |
广 电 总 台 | 负责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 黄 塍 |
监察局 | 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政监察。 | 望直港 |
水产局 | 负责秸秆抛河导致养殖纠纷事件的查处。 | 西安丰 |
开发局 |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的有机衔接。 | 经 济 开发区 |
气象局 | 负责气象卫星对露天焚烧的监测工作。 | 广洋湖 |
***2
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区)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秸秆收购点 | 秸秆加工点 | 其他 | 秸秆综合利用总量(万吨) | |||
面积 | 累计数量 | 秸秆利用量 | 累计数量(个) | 秸秆利用量 | 秸秆利用量 | |||
夏季 | 秋季 | |||||||
安 宜 | 4.5 | 3.5 | 3 | 4.66 | 3 | 0.9 | 0.265 | 7.07 |
氾 水 | 8 | 6 | 3 | 4.66 | 3 | 0.9 | 0.228 | 9.25 |
夏 集 | 6.5 | 5.2 | 3 | 4.66 | 3 | 0.9 | 0.231 | 7.99 |
柳 堡 | 5.5 | 4.3 | 2 | 2.44 | 2 | 0.6 | 0.233 | 6.22 |
广洋湖 | 3 | 1.9 | 1 | 1.22 | 1 | 0.3 | 0.028 | 3.36 |
鲁 垛 | 2.5 | 1.8 | 1 | 1.22 | 1 | 0.3 | 0.041 | 3.37 |
小官庄 | 2.5 | 1.6 | 2 | 2.44 | 2 | 0.6 | 0.038 | 4.70 |
射阳湖 | 8.5 | 6.8 | 3 | 4.66 | 3 | 0.9 | 0.226 | 8.99 |
望直港 | 3.5 | 2.5 | 2 | 2.44 | 2 | 0.6 | 0.036 | 5.93 |
黄 塍 | 1.5 | 1 | 2 | 2.44 | 2 | 0.6 | 0.041 | 4.11 |
西安丰 | 2.5 | 1.8 | 1 | 1.22 | 1 | 0.3 | 0.024 | 3.16 |
曹 甸 | 3.5 | 2.5 | 2 | 2.44 | 2 | 0.6 | 0.019 | 5.14 |
泾 河 | 3.5 | 2.3 | 2 | 3.17 | 1 | 0.3 | 0.221 | 4.96 |
山 阳 | 4.5 | 3.8 | 2 | 2.44 | 2 | 0.6 | 0.039 | 5.47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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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60 | 45 | 29 | 40.11 | 28 | 8.4 | 1.67 | 79.72 |
责任 | 农 委 | 环保局 | 发改委 | 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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