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桂林市城金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公 告(桂林市城金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2019-12-17 11:38:07 来源: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城金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我局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送达内容如下: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灵自然资闲告字〔2019〕1号
桂林市城金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向你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灵自然资闲认字〔2019〕3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东邻灵川镇甘棠村委湘塘村民小组安置用地;南邻道路;西邻国有存量地及私人住宅房屋;北邻灵川县水泥股份公司宿舍,闲置原因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按时动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小康 联系电话:6863981
小秦 联系电话:6861010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灵自然资闲听证告字〔2019〕1号
桂林市城金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灵自然资闲认字〔2019〕3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小康 联系电话:6863981
小秦 联系电话:6861010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