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7日
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停止》(桂政办发﹝2015﹞134号)和《钦州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钦政办﹝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动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激励社会创新大众创业的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夯实创业创新基础,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加快形成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全力打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实施原则
1.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消除行政管理横向、纵向限制,用政府权利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2.开放共享,创造机会。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地域、体系界限,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大众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为大众创业创造无限机会。
3.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事前”不干预、 “事中”指导、“事后”扶持的原则,以社会力量为主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呈现出创业创新载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新要素集聚、创业主体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1.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积极配合钦州市建设重点示范众创空间,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
2.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区科技创业者突破200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名以上。
3.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基地2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成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全面组织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接、管、服。加快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公布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权力运行流程图。(区编委办、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建立和公示我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或商会收费。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发布,各收费部门要在有关网络平台、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收费场所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服务承诺、服务事项等内容,接受服务对象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区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监管、信用约束、部门联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区工商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
4.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及“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设立“多证合一”受理窗口,推行“一口受理、一网流转、一码加载、一窗发照”机制,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事项,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自助电脑,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工商注册便利。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与全国同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区工商局、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5.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积极推动钦北区机构建设,探索设立钦州市钦北区知识产权机构,增强钦北区知识产权部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全程维权以及快速维权的援助机制。积极配合钦州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活动和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商标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区科技局、公安钦北分局、工商局、编委办等部门)
6.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教育普及。开设各类科技辅导员培训班,加大科技辅导员培训力度,夯实科技基础。推动创业创新知识教育活动进校园,助力创业创新知识进课堂,弘扬创新精神,深化改革创新。配合钦州市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年坭兴陶艺创作大赛等全市性创业创新大赛,发挥校园科普活动等科普资源平台作用,加快科普信息化建设,在全区普及创业创新知识。(区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团区委、科协等部门)
7.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场地,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依托坭兴陶“互联网+”先进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广计算机3D建模及自动三维雕刻技术在坭兴陶生产中的应用,解决坭兴陶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
(二)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力度
8.支持品牌创建和新产品推广。鼓励企业创建广西品牌产品,支持企业主导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广西地方标准,并申请国家或自治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贯彻落实自治区对新产品推广的奖励补助政策,对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发布的工业新产品,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区本级不再另行补助。通过认定的新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企业扶持资金。组织符合自治区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企业申报自治区奖励资金,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区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9.对微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微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区国税局、地税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10.减轻创业创新企业收费负担。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等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证照工本费以及农作物品种审定费等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不定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取消项目继续收费、放开市场化的收费转移到行业协会管理、推迟执行收费政策等直接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发生。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区财政局、物价局,区国税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11.缓解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困难。失业保险费率按有关规定由现行2% 降至1% 。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三)完善创业投资融资机制
12. 支持创业创新担保贷款。积极争取市信贷引导资金,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依托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培育孵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工具,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积极贯彻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自治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探索建立钦北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落实贴息政策。(区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13.支持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培育和储备一批上市企业资源。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拟挂牌企业出具股份制改造决议,并已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改制和挂牌协议,同时获得市金融办备案登记文件的,可申请改制启动经费补助5万元;在改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可申请改制完成经费补助5万元。拟挂牌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且挂牌申请获得国家监管部门受理的,可申请挂牌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拟挂牌企业取得国家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入“新三板”的备案文件,并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我区前三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额外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区金融办、财政局、皇马工管委)
(四)强化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14.强化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的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全过程服务的孵化链条。印发实施《钦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提升金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支持“星创天地”建设。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鼓励盘活闲置的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仓库、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有效转移专利侵权、专利执行等知识产权风险。(区科技局、发改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住建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15.积极推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切实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服务奖补政策,“十三五”期间,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基地2个以上。鼓励以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重点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 并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政策性补助。(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16.扶持基地创业企业加快成长。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银行贴息贷款额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拨的财政贴息资金中安排。(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17.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发创业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创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壮大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
(五)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8.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5号),授予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将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区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
19.鼓励大学生创业。从2016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钦北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 (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所需的资金从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中统筹安排。资助标准为按学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生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或基地,按9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皇马工管委)
20.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落实桂政办发〔2015〕13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得的70%--99%用于奖励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奖励支出部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外项目管理,不受事业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业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区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
21.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推进实施自治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项目、领军型创业人才“520”计划和“三高”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好人才小高地、特聘专家、“十百千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区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部门,皇马工管委)
(六)拓宽城乡创业渠道
22.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创新发展”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钦北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电商物流配送到村屯,农村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电商产业高度发达,建成与“三农”发展融洽的“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促进网购网销快速发展,大幅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品牌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钦北农村电商创业孵化中心,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为农村青年、大学生、专业合社、农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业提供平台、设计、技术、营销、产品、融资等服务,全力促进钦北电商产业发展,快速建成钦北电子商务生态圈。(区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
23.支持返乡人员创业。抓好全国、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围绕农民工等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以及融资难融资贵、办照办理环节多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园区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在以返乡创业促扶贫发展、转型脱贫、产城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积极与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等市场资源、公益性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强对接。发挥钦北区农民工创业园的示范作用,带动返乡人员就业创业。通过钦州就业创业服务网、钦州就业创业微信平台等,拓宽就业创业信息发布渠道。积极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区人社局、农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十三五期间,钦北区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名以上。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5年内,全区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等各类现代青年农场主10名以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程,组织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区初级赛不少于200人,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方式,选拔50名初级工参加市局复赛。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立足人力资源实际和市场需求,建设以农副食品加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育婴师、家政服务员、计算机应用、维修电工、客房服务、餐厅服务、茶艺师等技能工种实训为主的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各类劳动者提供初、中级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师资培训等职业技能实训场所。(区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马工管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改局牵头的钦北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重大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间表,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开展创业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将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创新讲座和论坛,组织典型经验交流,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宽容创新失败的社会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宣传一批创新典型事迹和人物,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社会价值导向。
***: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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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开展和实施,建立钦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召集单位:区发改局
(二)成员单位:区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钦北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金融办、法制办、物价局、编委办、团区委、科协、皇马工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规则
(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区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任务。总结上个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季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召集单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