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础数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14号)要求,经浦北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评审小组对浦北县的自建房、商铺、车库(车位)等存量房的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础数据进行评审,自2020年7月15日起,税务机关将采用新的基础数据,应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浦北县辖区内的自建房、商铺、车库(车位)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