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委办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题会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发挥市环委办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用,3月10日上午,市环委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家单位召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会议集中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贵州省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报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理情况,讨论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近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以民法典“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切实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一要狠抓学习贯彻。要围绕《贵州省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局业务知识学习,打牢基础、找准思想靶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二要强化案件办理。线索是关键,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十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要求,逐项组织开展线索筛查,对案件符合索赔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群策群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要完善制度建设。各责任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按照市级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制度框架,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格局。四要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紧扣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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