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北时的***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建好守好三峡生态屏障。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北时的***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为主题的专题班次,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形成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本地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部门或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市委宣传部将***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集中学习计划,印发《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3次专题学习;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2次专题学习,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县干、科干、中青等党校主体班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发《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的基层实践》等课程。2022年8月,全省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研讨班在宜办班,邀请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来宜授课,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班上,来自全省各市州的120余名学员,深入现场,实地考察长江岸线整治修复、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华鲟研究所、沙河综合整治PPP项目等情况,宜昌经验获全省推广。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确保考核权重。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综合权重占比达到20%以上。二是纳入重点内容。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明确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在个别访谈环节中听取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2021年度县(市、区)年度考核中,根据各地当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提高宜都市等6个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明确提出县(市、区)长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优先从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的地方产生。四是严格一票否决。在确定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前,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函征求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意见。同时,面向全市点名调训7名生态环保相关单位或岗位的优秀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印发《县市区2022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项目清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源调查更新。通过对宜昌市工业源、生活源等具有代表性点源、面源的现状调查,结合原有源清单,对2020、2021年宜昌市大气污染源点源、面源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系统构建涵盖全市10大类、9种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体系,并形成污染源图集,精准指导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二是科学开展研判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研究,日会商、周研判、月总结,2022年以来已形成360期日报、90期会商意见、51期周报、16期月报、27期专报、5期简报、14期攻关中心推送信息、9期防控提醒,为宜昌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三是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4+1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业、移动、扬尘、生活四源监管执法,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共查处工业企业涉气环境违法案件56起,查处冒黑烟车辆99台次,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468起。2022年,宜昌城区PM10浓度为57.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2.5浓度为3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优良天数比例85.2%,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PM10、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同比改善幅度分别位于全省第9、5、2位,取得近10年以来最好成绩。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市委办公室印发《2022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内容。2022年以来,围绕督察整改重点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先后会同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了磷石膏综合治理、农药化肥减量问题等专项督查。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矿山生态环保专项治理及船舶修造行业整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督促各地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宜昌市组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查阅资料为主的方式,就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验收组一致认为省序号1问题整改目标及措施已落实,佐证资料真实完整且符合逻辑,原则同意通过市级自行验收。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1月6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在襄阳市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省序号1)省级验收工作会议。2023年2月7日,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函告,同意各地的整改完成情况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