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黄柱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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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0日发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之规定,拟对罪犯黄*柱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黄*柱,男,1970年2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泗阳县众兴街道,因涉嫌盗窃被泗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七个月,目前羁押于泗阳县看守所。因黄*柱患有帕金森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之规定,拟对罪犯黄*柱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孟警官,联系方式:0527-85245285。
泗阳县看守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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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2:49: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