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编号FK2018007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6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销售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6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销售的鲜辣味粉。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对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销售的鲜辣味粉(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2-12 )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铅(以Pb计)、游离矿酸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1项,其中铅(以Pb计)标准规定小于等于1.0;实测值:2.36;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编号:NZJ(2018)SP08221。
(二)现场检查及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4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启动核查处置。生产单位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2018年7月31日复检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8)SJZFC-FJ0017),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日将复检不合格报告再次送达经营企业继续核查处置。经查,宜兴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从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共10袋(20元/袋),已销售4袋,货值80元,库存6袋,封存6袋,已销售的4袋为检测机构购入用于抽样检验,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封存入库。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开展原因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