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公告
各有关商业银行: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现接受合格的国内申请人提出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一)资格认定内容:代理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广州市荔湾区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格认定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二、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流程
(一)资格认定的条件:
1.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行、省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分行;
2.凡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3.在广州市荔湾区辖区内至少有一间营业网点。
(二)资格认定的流程:
1.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2.资料审核。区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3.系统建设与验收。各商业银行收到区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请确保该行在市本级“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成功并通过验收(区财政局则视同通过验收)。
4.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区财政局将与其签订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为2023年-2025年,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认定资格的则该银行自动失去区本级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5.业务拓展。签订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优势等,主动对接区本级预算单位,自行开拓开展授权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工作。
三、公告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申请人在2023年1月13日18时前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支付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八楼
邮编:510140
联系人:黄利莉
联系电话:812***408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材料内容:
(1)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函、廉政承诺函及承诺函(详见***1-3);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应急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双面A4纸不超过10页);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3-2027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2.材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
***:
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承诺书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