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预防的通告
遂东区通〔2022〕2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东新区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森林防火期。2023年市河东新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各街道办(管理办)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灵泉寺森林公园、大拇山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加强对学生等未成年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特殊人群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严防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提倡敬献鲜花等文明祭祀新风尚;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敬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险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电话:12119、0825-2922110,河东新区森防指办电话:0825-2321509。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