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666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宁、高虹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昆仑大道延长线(宾阳段)城市大道的议案》(第31号)、《关于加快修建昆仑大道四期(三塘下丹桥-五塘收费站)城市大道的议案》(第66号)和《关于修建南宁至宾阳县城市大道的议案》(第68号)等3件议案的调查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31、66、68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已列入2011年第一期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昆仑大道四期(三塘下丹桥—五塘收费站)城市大道的建设,加快昆仑大道延长线(南宁至宾阳)项目的前期工作,早日投资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内基本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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