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试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受政府的委托,根据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试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参与投资建设的单位前来竞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拆迁安置房试点项目。具体包括林里桥拆迁安置小区、五象新区1#地块农民回建房、五象新区5#地块农民回建房3个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最终批准的规划总平为准):
1、林里桥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地块位于南宁市林里桥路东面。总用地面积约为209.02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7.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及公共设施的土建工程装修、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以及小区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投资估算约7.5亿元。
2、五象新区1#地块农民回建房项目地块为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19号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为117.59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5.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及公共设施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小区配套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投资估算约3.4亿元。
3、五象新区5#地块农民回建房项目地块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约为181.1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3.6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用房及公共设施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小区配套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投资估算约4.47亿元。
(二)项目范围:具体地块范围以用地红线图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项目现状:
1、林里桥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已完成待批。
2、五象新区1#地块农民回建房项目: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规划总平方案已完成待批。
3、五象新区5#地块农民回建房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用地征地,项目规划总平方案已通过审批。
三、投资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市政府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选定投资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约定接收项目,支付款项;项目接收后,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销售。
四、建设期限:2年(暂定)
五、回购价款及支付年限:
(一)回购价款
项目回购价款原则上由投资单位开发建设综合成本、管理费用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投资单位开发建设综合成本由前期费用(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规划与设计、前期报建和前期工程费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等)、红线外由投资单位承担的市政工程费用、财务费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需交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构成。管理费用和利润两项合计按开发建设综合成本的一定比例计取。
(二)支付年限
项目的回购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市政府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年限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每年等额支付给投资单位回购价款。
六、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大型企业或其直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投标企业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营业执照通过年审。
(二)有大型国有银行长期贷款支持,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5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选定为中标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后15日内提供),建设期内无需政府支持建设资金。
(三)同意在南宁市成立项目公司,且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四)不需要政府作融资担保。
(五)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七、竞标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反映出年审记录)。
八、竞标报名时间: 2009年 9月11 日至2009年9月17日 逾期不予受理。
九、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1211、1212房
十、联系人:陈建西、唐滢
十一、咨询电话:0771—5521593 0771—5521556(传真)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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