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中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3月8日至5月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绥中县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8月11日向绥中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绥中县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政治敏感性不强,与“四个意识”要求存在差距方面问题
1、关于县委对政治纪律教育不到位,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思想或观点、对个别党员干部混淆视听的言行、对个别同志在新区的发展上散布悲观言论,没有正确引导,及时处理等问题。
一是坚持学习“常态化”,持之以恒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首先,抓好定期学习。县委坚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制定了《县委中心组2016年学习安排意见》(绥委办发〔2016〕3号),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其次,抓好不定期学习。随时安排县委中心组临时课程,每次县委常委会之前,都安排一次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先后邀请了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陈丽华同志和市委政研室主任董哲同志分别对《***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七一”***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下发了学习贯彻《******在庆祝***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绥委发〔2016〕18号)。召开了县委第5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省委第178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整治圈子文化问题”相关精神,督促各级干部认真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下一阶段,县委将对《***问责条例》和《辽宁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进行学习解读。
二是强化“一盘棋”思想,不断凝聚加快新区发展的工作合力。针对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开展了专题调研,还邀请了市委工作调研组到绥中县及新区,就新区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目的是研究解决新区职能定位、管理体制等问题,以提振信心、加快发展。8月1日,由市委政研室主任董哲同志带队,深入到新区进行了为期5天的实地调研。9月19日,由市委副书记严喜鹤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建中同志带队到绥中县分别召开了县和新区两个层面的座谈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9月29日,经五届市委第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发了《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戴河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葫委发〔2016〕21号),文件从东戴河新区职能定位、9个乡镇归属、人员机构编制等方面对绥中县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能量。县委制定了《中共绥中县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绥委发〔2016〕21号),宣传和弘扬正能量,采取有效措施对个别干部言行举止不利于发展、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坚决给予纠正和处理。近期,绥中县连续做强舆论宣传文章,通过中国铁人三项联赛—东戴河(首站)比赛和东戴河2016“城俱杯”五人制足球挑战赛等国家级赛事,并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50余家权威媒体对赛事和东戴河新区发展进行宣传报道,实现了新区由舆论漩涡向强势炫美的华丽转身,新华网等媒体把东戴河新区赞誉为“辽宁第一滩”,进一步扩大了东戴河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关于在贯彻执行中央决定部署上不够坚决、有差距,存在着“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口头布置安排多、实际行动落实少”等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下发了《中共绥中县委关于督查工作考评评价意见》(绥委发〔2016〕19号)、《中共绥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县委日常工作运转的实施意见》(绥委办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实施细则》(绥委办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全县上下不折不扣、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花开有果、落地有声。二是创新载体。县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做“有办法、敢担当、抓落实”的干部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绥委〔2016〕55号),并已分期分批组织了25个乡镇党委书记、部分人大代表和全体组工干部,到大梨树村学习毛丰美同志的“干”字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意识。下一步,还将组织乡镇长、村书记、村主任到大梨树村实地考察学习。持续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对5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了全县通报;持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针对沿海鱼粉厂违规生产造成空气污染事件,8月29日,县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和新区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给予了警告处分,对分管同志给予了记过处分,共处分党员干部5人;9月11日,对全县12家鱼粉厂生产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有8家企业仍在继续生产,县委已责成县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9月15日,对9家鱼粉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集中检查,已对2家仍然违规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进行24小时监督,确保违规生产现象不再发生,并对依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环保局长建议调整使用。下发了《绥中县评选最佳(最差)科室(科长)、科员活动实施方案》(绥委办发〔2016〕11号),共评出“好”的科室12个、“差”的科室5个,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宣传造势,形成了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狠抓落实。在今年迎战“7·20”暴雨洪水工作中,面对绥中历史上最强的一次降雨,县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实现了“不垮坝、不决堤、不淹城、不死人”的“四不”目标,充分展示了“绥中精神”。正是这种“绥中精神”,绥中县成功召开了第十四次党代会,为全县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在市第五次党代会结束后,绥中县立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到与党的建设工作、干部选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乡镇工作、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的“八个结合”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的***精神,凡是涉及到绥中的工作,绥中县都坚持进行任务分解,定期督查,建立台帐,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并把督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关于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查处上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善,没有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等问题。
一是坚持建章立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不好方面问题
4、关于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对一些重大事项研究上有时缺乏民主氛围,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不够,存在机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现象等问题。
坚决贯彻《***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并结合实际完善县委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项议事规则。下发了《中共绥中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绥委发〔2016〕10号)、《中共绥中县委工作规则》(绥委发〔2016〕20号),确保全县重大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得到落实。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民主意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县委中心组学习等党内学习制度。三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氛围。强化团结和民主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同心同德、同力同向,全面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成功打通了纵贯城区南北的通道——中央路北延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三)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规定不严格方面问题
5、关于2013年以来绥中县个别工程项目仍然存在未招投标现象,一些单位仍然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问题。
一是坚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收支、差旅费管理、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招投标监管、质量管理、水利站管理等14项制度,确保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工作。制定了《绥中县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绥中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制度,切实把好会计核算关、资金拨付关、收支监督关。三是加强招投标采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招投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审批。目前,针对“2014年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负责的电力安装工程未实施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县水利局局长刘金鹏同志对分管局长和科长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县保障办于2014年回购御丰园项目公租房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确定采购御丰园项目公租房50套,今后将严格执行采购法。针对“2014年绥中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设计、监理环节未履行招标程序”问题,县城建局约谈了三强公司、中达公司、凯达公司法人代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通过了国家审计部门审计。针对“六股河公园项目没有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招投标”问题,今后绥中县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四是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严格对涉及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乡镇和部门,开展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审计。目前,针对“绥中滨海经济区客运总站工程投资总报审金额5,598.6万元,审核认定金额2,865.33万元,审减金额2,733.27万元”的问题,目前该工程未竣工验收,工程款还未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绥中县将严格按照审计核定金额兑现工程款。
6、关于2013年以来,绥中县存在以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方式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一是“绥中县向招商引资企业支付基础建设费1.38亿元”的问题。经查,相关土地出让金返还优惠政策的签订,均在《***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出台之前。根据两个文件精神,从2014年11月27日起,绥中县未制定任何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同时,绥中县对2014年11月27日前已与企业签订的优惠政策,将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
二是“东戴河新区向招商引资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及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8.24亿元”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绥中县还有一部分新区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的土地优惠政策还未兑现,总额度约53.87亿元。为此,绥中县将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对2014年11月27日(含)前已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没有兑现土地优惠政策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执行。对已符合兑现条件,因资金紧张没有支付的资金约0.41亿元,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视新区财力情况抓紧兑现。对已为企业供地,按约定企业没有达到兑现优惠政策条件的约0.04亿元,视企业建设或投产的情况而定,企业已达到兑现土地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办理手续,及时兑现。对已签订优惠政策协议,由于土地指标等问题,还没有给企业供地的,预计需兑现53.42亿元。同时,绥中县将抓紧办理土地审批、出让手续,及时兑现土地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严格清理审查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对(国发〔2014〕62号)文件下发后签订的协议,一律不再给予土地优惠政策。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支部堡垒作用发挥的不够方面问题
7、关于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好,对党员管理教育不到位问题。
一是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的不好,支部活动流于形式”和“个别县委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不经常,最少的每年参加4次”的问题。首先,建立制度。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绥组发〔2016〕244号),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县委要求县委班子成员要自觉带头,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其次,创新载体。在完成规定动作时,创新开展了“远学毛丰美、近学胡志伟”和“五个一”活动,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8月19日,县委书记李树存同志到王宝镇王宝村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8月29日,市委书记孙轶同志到该村进行调研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市委、县委领导同志调研、“工业强镇”、“富民强村”4个任务分解表中的各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同时,各乡镇党委按标准上报了49个县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村,按不少于10%的比例要求,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30个市级示范村。
二是针对“一些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党员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活动”的问题。目前,绥中县已与全部失联党员取得了联系,并经各基层党委研究,分别对74名失联党员做出相应处理,其中,限期整改68人、除名4人、开除1人,对1名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三是针对“部分党员存在欠缴党费情况,其中县委常委共欠缴党费3,832.2元”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绥组发〔2016〕177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绥组发〔2016〕17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单位所辖党组织在2008年至2016年4月份期间少缴、欠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排查。目前,绥中县已收到补交的党费共计110.8万元。
四是针对“全县共有160个基层党组织未及时换届”的问题。目前,全县160个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撤销了1个党总支部、8个党支部,合并了2个党支部,剩余149个基层党组织已完成换届工作。
8、关于村干部违法违纪多的问题。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绥中县对现任村书记、村主任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新准则、新条例以及如何履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县纪委书记项继飞同志亲自深入到基层为乡村干部进行授课培训。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绥村公〔2016〕1号)、《绥中县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绥纪发〔2016〕29号),确保农村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微腐败”,对违法违纪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存在增设机构、超配干部、“混岗”和“吃空饷”等问题
9、关于增设机构严重的问题。
(1)针对“县直部门自行设置科级机构较多”的问题。一是将人事局下属6个正科级机构重新设置为4个,这4个机构的正职均由人事局局长、副局长兼任;二是依据(辽编发〔2014〕16号)文件精神,逐步取消13个挂牌子机构独立设置形式;三是逐步将公、检、法等机关不规范设置的正、副科级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设置为规范的副科级及股级机构;四是已经完成撤销职能消失或弱化的机构6家。通过上述整改方案,绥中县将减少科级机构127个,县直部门自行设立的机构将由410个减为283个。
(2)针对“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较多、人员超编”等问题。绥中县将参照《关于东戴河新区机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葫委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省编办〔2014〕83号)文件要求,重新核定新区机构限额为14个,人员编制总额为221名。对机构改革后所需化解的249名人员编制收回县内统一进行调整,对381名临时工全部进行辞退。
10、关于绥中县乡镇、县直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存在超职数问题。
按照有关要求,7月中旬,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已完成整改。目前,全县实有领导职数503个,实际配备475人,其中有10个单位超职数15人,包括8个单位的军转安置干部8人和2个机构合并单位(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职领导干部7人。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要求,军转安置干部超职数不在整改范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消化超职数干部工作的安排部署,机构合并产生的超职数干部也不在此次整改范围。下一步,绥中县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对因机构合并产生的超职数干部进行消化。
11、关于“混岗”现象比较严重问题。
一是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将混编混岗人员均安置到下属事业单位。二是没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混编混岗人员由组织、人事和编制统一安置到其他空编单位。同时,经核查,绥中县还发现东戴河新区仍有132名事业编制人员享受行政工资待遇,对这些人员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12、关于存在“吃空饷”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对“吃空饷”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和严肃处理。二是建立机制,防止反弹。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暨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绥委发〔2016〕12号),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三是登记造册,***监督。对本单位出现的“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化管理。四是严格督查,注重问责。对不认真安排部署、不如实填报、不按要求公示、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目前,县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羁押人员已于9月6日停发了工资。县环卫处1名“吃空饷”人员已返岗,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吃空饷”资金已由单位追缴,对15名职工用30%职务工资雇用临时工代替其晨扫和节假日劳动的做法予以了纠正。荒地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1名“吃空饷”人员已于9月份起执行病假工资,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吃空饷”资金已由镇政府予以追缴。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12人,其中:2人死亡,4人已经返岗,“吃空饷”资金已由本单位扣发;1名擅自离岗人员已按相关规定解除了聘用合同;其他5名患病人员正在住院治疗。
(三)存在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
13、关于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存在违规操作、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一是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审核,未发现干部提拔使用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对核心主城区科级领导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将相关人员调整到事业单位副科级岗位。
针对“东戴河新区管委会某领导干部档案中没有取得公务员身份相关材料”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吕文峰同志属于市管干部,经绥中县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由市委组织部出具吕文峰同志的相关材料。(附后)
(四)存在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14、关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任职的问题。
一是开展了自查自纠。绥中县对发现的由于工作原因在企业兼职未取酬的4名干部已于今年8月辞去兼职职务;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人已向组织作出了承诺。二是开展全面清查。绥中县对全县1,090名科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清查,通过注销、更名、撤资等方式全部进行了整改。三是查处典型案件。县纪委对巡视点名的东戴河新区科级干部与他人合伙经营客运班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清理出的2名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给予东戴河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马学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范家乡工会主席张计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甸子镇司法所王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
15、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敷衍塞责问题。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绥中县制定了《中共绥中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绥委发〔2016〕22号)和《中共绥中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绥委发〔2016〕23号),形成了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传达学习了《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准则》、《条例》等文件精神,观看《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绥中县坚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对3名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1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
16、关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彻底,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存在“体谅迁就多、监督问责少”等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职能作用的通知》,实施指标量化考核,传导履职压力。二是做好深化“三转”,聚焦纪检主业。全面清理了纪检监察机关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关12个,全县25个乡镇、17家派驻纪检组(纪委)无1人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一线查办案件人员占全委人员的65%。三是成立联合调查组,形成工作合力。对2013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的审计报告进行逐一审查,同时,对2013年以来涉及新区的8个单位主要领导任期或离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不构成违纪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方式,令其整改;对个别构成违纪的问题,将视情节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起到震慑效应。2016年1—9月份,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36件,同比增长37%;处理违纪人员149人,同比增长51%;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同比增长200%;党政纪重处分31人,同比增长121%。四是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班子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和全县总体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召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地位观。
(三)财政资金使用有违规违纪现象方面问题
17、关于2013年至2015年,全县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9家挪用专项资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对涉及挪用扶贫领域资金的葛家乡和民政局进行立案调查,给予葛家乡挪用专项的直接责任人乡财政所长王凡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乡长李响行政警告处分,对党委书记刘宏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福利院院长刘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民政局局长胡玉民党内警告处分。考虑到其他7家单位在巡视整改前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到位,对这些单位的时任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视情进行了诫勉谈话。
针对“2015年2月城郊乡政府涉嫌假***报销”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城郊乡召开了机关干部大会,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深刻反省,主要责任人做了深刻检查。县纪委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直接责任人财政所长董玉环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时任乡长尚军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2013年,县检察院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县检察院已将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存折注销,从财政局核算中心借出的1万元备用金于2012年底按规定已归还财政,余下的5.5万元全部转入单位账户,并对现金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方面问题
18、关于工作不实,好大喜功问题。
针对“2014年绥中县应完成省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任务存在未完成和不符合标准”的问题。牢固树立务实干事理念,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建成,通过了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
针对“2012年在确立东戴河新区产城共建、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时,没有做到量力而行,形成政府性债务70多亿元”的问题。一是转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建项目抓建设、新项目抓开工、后续项目做准备的梯度推进策略。二是对于已经建设的重大项目分门别类做好排序,有利于民生和发展的项目优先推进,严格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超出预算必须经过审批,否则不启动项目建设。三是对项目各类手续进行完善,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保证项目推进的连续性。
19、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一是着力改进会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实施细则》(绥委办发〔2016〕33号)等规则,做到该开的会必须开,能合开的会合起来开,注重控制会议规模和提高会议效率。目前,全县召开会议次数较比去年同期下降20%,下发文件数量较比去年同期下降10%。二是着力改进文风。严格执行《中共绥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县委日常工作运转的实施意见》(绥委办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6〕51号)等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发文的数量。
20、关于乡镇干部有“走读”现象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重申〈关于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要求的乡镇,严厉追究“一把手”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
21、关于工作担当还需加强问题。
一是坚持建章立制,强化风险排查。严格执行《关于成立绥中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绥委〔2016〕53号)、《绥中县2016年县直机关和驻绥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权力运行,遏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二是实行问责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查处力度,对马利克等6名同志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所涉及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成立暗访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目前,已处理1起党员干部不作为案件,给予政纪处分2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干工作抓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针对“创业大厦建设项目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一是积极办理相关手续。鉴于2014年11月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创业大厦进行全面检测后出具的合格检测结果,新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工、验收等工作。二是进一步与施工单位协商,核对账目,明确剩余事宜。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欠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创业大厦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22、关于存在违规用地、土地闲置等问题。
针对“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征用万家镇、前所镇、西甸子镇所属12个村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一是对已办理征转手续的土地和剩余土地情况进行统计,目前,新区已办理征转手续的土地1,715公顷。二是由新区国土分局牵头与镇村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把尚未办理征转手续的4,751公顷用地归还村集体继续管理使用。三是根据省、市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制定绥中县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计划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不再违规、违法预征集体土地。
针对“东戴河新区有18宗地块合计113.4公顷土地闲置”的问题。一是成立以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批后监管小组。二是对新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用地进行认真清理。三是供地前与企业签订保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开企业开工建设情况。四是对以后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信誉、实力及投资产业方向进行严格把控,杜绝空壳企业和圈地占地情况出现。五是实施小宗地供应,大项目分期供应的原则,避免大量土地囤积在企业手中一时无法建设造成土地闲置。
目前,绥中县已对2宗土地进行了置换处置,面积18.3584公顷,置换后企业已开工建设;对2宗土地进行了无偿收回,面积5.7929公顷;对6宗土地进行了协议收回,面积41.2414公顷;要求企业对6宗土地进行复工建设,面积44.5539公顷,已复工;尚未完成处置的2宗土地,面积3.4523公顷,县政府已批准同意进行协议收回,目前,国土局正在和企业进行洽谈,预计11月下旬可以完成。
23、关于监管不力,存在个别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加价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一是加强事前事中价费管理。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做到“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二是加强价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医疗收费及其他涉民、涉农、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案件进行曝光。三是加强价格服务指导。要求收费单位采用电子屏或者价格公示牌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进行公示,在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举报电话,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民心网、“12358”价格举报服务平台作用,确保价费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目前,县物价局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部依法进行了严格整改,并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已将68.29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局国库,之后再未收取工本费。县物价局于2014年11月对县医院违规收入进行了处罚,罚没款600万元当月已上交国库。截至2015年9月30日,县医院全部药品执行了零差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县医院时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方面问题
24、关于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来,仍然有一些单位超标列支“三公经费”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全县财政拨款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单位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的一律不准报销,对“三公”消费实行预警制度。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超标准列支接待费问题的8个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县纪委根据情节不同,分别给予时任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25、关于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现象也时有发生的问题。
对公车私用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组织专人在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采取集中检查与暗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的违纪问题。严查利用祝寿、乔迁、婚庆、升学等进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案件。目前,已严肃处理并通报2起违规操办酒席案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9-6121321;
通信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1段13号中共绥中县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绥中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编125200。
联系电话:0429-6122419;
通信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1段13号中共绥中县委干部监督办(信封请注明:对绥中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编125200。
中共绥中县委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