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烟草局提醒电子雾化器系电子烟非玩具忻城一小学周边商店向小学生销售电子雾化器被罚
3月11日,忻城县烟草专卖局开出了来宾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3月2日,忻城县烟草专卖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忻城县某小学周边商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该局根据线索迅速启动联合检查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下对涉案商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查出标有“电子雾化器”、“electronic cigarette”等产品,并无任何厂家标识,后经烟草专卖局验证,该产品系电子烟,随后询问相关人员,固定证据,证实了该店经营者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忻城县烟草专卖局责令该店经营者立即改正,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来宾首例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忻城县烟草专卖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们:大家将引以为戒,守法经营,电子雾化器系电子烟,非玩具,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共同来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图片为现场查获的电子烟
图片为现场查获的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