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象大道延长线(罗文大道—壮锦大道)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五象大道延长线(罗文大道—壮锦大道)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3〕24号)的规定,采取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按程序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出中选评估机构、第一候选评估机构、第二候选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征收项目的名称:五象大道延长线(罗文大道—壮锦大道)工程征收范围:那洪大道38号西九栋23、25、27号,那洪大道38号宏建庄园2号楼,那洪大道39号钟楼,南宁奥园洛杉矶组团北区一期商业西街1、2、3、5、6、7、8、9、10、11、12、13、15号;洪历路:6、19号;同德路6—8号的围墙;国凯大道18号;南城百货仓储中心的围墙。被征收人数:36人被征收单位:6个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0494平方米二、参与评估报名的评估机构2013年8月1日公示后,积极参加本项目评估活动的评估机构有七家,分别是: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国正联合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广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开元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品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三、协商选定评机构时间被征收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2日)协商一致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同时将协商选定结果签字或盖章(签字推举评估名单到南宁市江南区银凯社区领取)后以书面形式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四、公布评估机构时间我办2013年8月25日前将协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五、协商不成的,采取投票确定评估机构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成的或不一致,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