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规范乡村两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
近日,高平市专门出台规定,从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乡村两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两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制订机构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规定凡投资总额在55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转让标的在2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处置项目,购买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集体采购项目,全部纳入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由乡镇统一进行招投标。三是规范招投标项目资格,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市乡村三级总体规划,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审核。四是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绘制了招投标工作流程图,从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报名到编制投标方案制订了严格的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公正、严密。五是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处理。(朱瑞金 吕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