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0.1568公顷。拟征收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权属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峰华街以南,杨家峪村庄以东(附图附后);属于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拟征收总面积为0.1568公顷,其中林地0.1039公顷,未利用地0.0529公顷。
二、拟征土地的目的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拟用于杏花岭批次项目(杨家峪高中压调压站)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启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属乡(街办)人民政府会同被征地村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等单位和个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工作,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调查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又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现状图局部.pdf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