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务局关于补充征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批)的公告
为充实项目储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要求,现补充征集第三批试点项目。
一、链条确定
根据财办建〔201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产业发展现状、现实工作基础和未来发展需求,在选择行业领域供应链时,充分考虑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试点与城乡高效配送示范的有机结合,做到同步组织、同步推进。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聚集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和企业、协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大中选强、好中选优的基本原则,通过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快消品、医药、家居等领域确定1-2条供应链,并确定参与该供应链项目的2-6家试点企业,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支持联合申报,不受理独立申报。联合申报时,需明确链主企业、协同企业,明确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考核指标、投资构成等,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补贴。
要求做到整链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实施、统一审计、统一验收、统一绩效评价。成熟一条,验收一条,拨付一条。不搞集中验收、集中支付。根据《太原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严防骗补行为,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发现违规行为的,列入城市信用体系黑名单,建议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二、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点围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以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以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为基本目标,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导入现代供应链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围绕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这条主线,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与城乡高效配送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推进、同落实。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与合理配置,培育一批体量大、辐射广、示范性强、跨区域协同的现代供应链企业。
(二)具体指标
1.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提高10%以上;
2.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降低20%以上;
3.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90%以上;
4.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托盘、周转箱等供应链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
6.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5%以上;
7.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
三、支持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
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包括服务辐射范围大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市、县两级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公共仓配中心及卸货区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城市(乡镇)开放共用的自提设备,终端配送设备的改造建设。
支持开展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管理系统投入;鼓励合作共建运营体系网点;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
(三)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新建改建标准化通用仓库、冷库;购置;购置货运车辆(不含新能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配套设备。
(四)支持用户租赁托盘、周转筐(箱)、托盘箱等标准化单元器具;购置标准化周转筐、托盘箱;不支持购买标准托盘、集装箱。鼓励盘活存量标准单元器具开展社会化共用租赁服务;鼓励以托盘为单位,由仓配单元向订货单元、计量单元、结算单元、数据单元转换,提高单元化运输占比,提高供应链效能。
(五)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及大数据应用,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服务于供应链各用户的具有四流合一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
(六)支持推广节能设施设备,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促进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
(七)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包括:供应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应用;流通领域供应链相关标准的更新修订,相关管理与服务标准的制定;落实标准化政策,宣传贯彻、实施相关标准,推进流通领域供应链标准开展的培训。
(八)支持财政部、商务部财办建〔2018〕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供应链体系建设内容,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协同企业及投资方向,组成综合项目进行申报。
(详见***4.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有一个在太原市即可申报,非独立法人单位也可参与申报。同一单位可参与申报不超过两条供应链,但不得同时以链主身份申报。
2.支持跨省合作、跨界融合、同业联合,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点对点合作,结对子结联盟,提高供应链协同能力。
3.支持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总有效投资90%以上,2020年5月底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4.由链主单位牵头,组织参与企业,按各自在链条中的定位与分工,以链条为单位开展联合申报、统一申报。
5.近三年来照常纳税。
6.近三年来无信用违约等重大信用问题。
7.申报单位自愿参与试点,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投资能力或融资渠道,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8.在国内开设多家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在太原申报的同一项目(含信息化系统),不得在其他城市再次申请或已经申请过相应补贴。
(二)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1.)。
2.材料真实性承诺(详见***2.)。
3.资金使用管理承诺(详见***3.)。
4.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初审意见。
5.申报单位实施方案,含投资明细。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高新企业认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条形码的2019年度会计报告。
8.税务、银行等部门出具的2017-2019年完税证明。
9.取得银行贷款的,一是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复核;二是偿还利息的证明材料;三是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若完工)。
10.申报单位法人和具体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1.其他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实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目录,按上述1-11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或夹套)。封皮须标明项目名称、链主企业、协同企业、申报时间等。
五、有关说明
(一)项目征集时间
2020年3月31日开始,2020年4月10日截止。
(二)有效投资确认
有效期以2018年7月1日为起点,至2020年6月1日前项目实施完毕。有效投资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工作要求
基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征集组织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基层商务主管部门仅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以及材料的完备性负责。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全责。
(四)排版装订要求
1.字体字号要求
标题(二号宋体或小标宋)
正文(三号仿宋)
2.编号要求
不得使用自动编号、自动排版功能。序号编辑使用顺序示范:
一、(三号黑体)
(一)(三号楷体)
1.(三号仿宋,与正文同)
(1)(三号仿宋,与正文同)
①(三号仿宋,与正文同)
二、(三号黑体)
3.封面格式示范
(字体字号及格式要求详见***5.)
4.目录格式示范
(字体字号及格式要求详见***6.)
5.其他要求
(1)正反印刷,逐页显示页码。
(2)一式捌份,装订成册。
(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tyswjsfc@163.com
(4)申报表、承诺书、复印件等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霞飞 苗瑞珂
联系电话:4225492
***1.项目申报表(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参考样本)
3.资金使用管理承诺(参考样本)
4.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
5.封面格式示范
6.目录格式示范
7.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说明
8.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表
9.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指标构成与
核算方法
太原市商务局
2020年3月31日 ***1(1).doc ***2(1)(1).doc ***3(1).doc ***4(1).doc ***5(1).doc ***6(1).doc ***7(1).doc ***8(1).doc ***9(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