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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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1日发表
建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命令
(建新疫防指〔2020〕15号)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上下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多方理解、全力支持,目前疫情基本可控,但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根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集聚,防止疫情交叉感染,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命令如下:
一、自即日起,县城规划区内和各乡镇场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场街、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建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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