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措施规范交管执法行为
●全市交管系统各单位禁止给民警下达罚款任务
●路面执勤交警不得驾车追赶拦截违法车辆
●取缔城区主要街道流动测速抓拍系统
为强化全市交警系统正规化建设,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打造优良的交通软环境,市公安局制定了《铁岭市公安局规范交管执法优化交通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并于近日下发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
根据《意见》,全市交管系统各单位禁止给民警下达罚款任务;禁止将罚款数量作为民警绩效考评依据;禁止将罚款收入与民警岗勤补助挂钩;禁止同其它行政部门合作执法;禁止随意设卡定点处罚,执行治安、刑事堵卡任务时,不得借机进行交通管理处罚;禁止随意设置限速标志,确需对特定路段进行限速管理并设立限速标志,必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禁止对来我市参加投资洽谈、商务交流、行政会晤等活动的外地车辆进行处罚。
《意见》要求路面执勤交警要认真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严格遵守不驾车追赶拦截违法车辆等8条行为准则。事故处理民警要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快速立案、快速认定、快速调解、公开处理。交管窗口服务民警要遵守服务热情、接待群众使用文明用语等5条行为准则。窗口单位要做到收费标准公开、罚款额度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承办人情况公开。
《意见》中列举的具体调整措施有:取缔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懿路中队24小时定点处罚的工作模式,该处路段限速标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对参与新区建设且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要将违法车辆通报给新区建设单位,并责成所属单位酌情处理;取缔开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2线南出口和老城收费站两个固定处罚点,变为以流动巡查为主;取缔城区主要街道流动测速抓拍系统;市交警支队银州一、二、三大队和高速一大队的处罚窗口集中到市交警支队一楼办公,以方便群众。
市公安局在《意见》中承诺,对运输蔬菜、水果等鲜活农副产品以及粮食、种子、化肥、煤炭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域外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本市民营企业运输生产原料或产品的车辆等6种车辆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要全部经检测认定,超载车辆必须卸货转运,消除隐患。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董震 李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