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2016年财政预算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经信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包括:菏泽市经信委机关预算、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菏泽市经信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经信委机关 |
|
2 | 菏泽市节能监察支队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2016年部门预算表(市经信委)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1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717.0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717.0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8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71.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类)4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33.96万元,项目支出(类)7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17.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17.0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8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33.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7.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8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33.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 41.9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比2015年增加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