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 主要职能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各县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协管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 | |
2 | 市环境监察支队 | |
3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4 | 市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站 | |
5 | 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 |
6 |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 |
7 | 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监察大队 | |
8 | 市环境监控中心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为2513.39万元,与去年同期2157.86万元相比增加355.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
2016年支出决算为3290.56万元,与去年同期3548.36万元相比减少257.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支出的严格控制。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7.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360.49万元相比增加109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专项业务资金的拨付清算和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 年,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共 计16.5万元,较去年同期20.16万元减少3.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 ,本年度支出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4.99万元,比去年同期15.26万元减少0.27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控公务用车各项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3万元,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比去年同期1.56万元减少0.05万元,基本持平。共接待上级来人7批次,接待人数131人。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696.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93万元,其中:办公费37.79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水电费57.94万元、物业费20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护)费1.06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等。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99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9.33万元,其中入湖河流生态动态监控系统594.78万元、臭氧分析仪15套134.25万元、环境检测设备一批130万元、办公设备20.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26万元为空气站和水站自动在线监测运营维护费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