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社保中心退休人员服务科
三、办理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1〕8号);
2.《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及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
1.失踪;
2.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3.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
4.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
5.未通过认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关于暂停拨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七、办事流程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服务指南.doc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6370;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