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菏泽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审计工作政务公开,增加行政单位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和视察山东***、重要批示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立足本部门中心工作,依法公开其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开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组织领导情况和制度建设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中有关审计业务类的公开由法规科审核办理,有关组织人事类的公开由人事科审核办理,有关行政管理类的公开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明确专职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建设及公开原则
1.按照要求对单位公开信息科学界定内容和范围,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2.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二是建立了机关门户网站,在本局网页上进行公开发布;三是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进行信息公开;四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
四、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
修订了《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和《保密工作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和专职信息员的职责权限,要求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多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编发,同时对各类信息、文件资料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规定,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有对所公开信息***性进行审查监督的职责。
五、工作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履职、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审计局各科室、中心要统一思想认识,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与局机关采取相同流程和途径公开信息。
菏泽市审计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