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一、污水处理回用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
市水务局:负责配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申报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农业生产用水定额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目标。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额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水工作的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落实国家、省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执行国家、省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四、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县区办理采砂许可相关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五、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市水务局:按权限负责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行为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开采矿泉水(非深层承压水)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七、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相关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八、城市水务管理
城市水务工作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网、防汛等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城市水务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给水、排水、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管网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水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给水、排水、污水专项规划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规划条件核提、设计方案审查、工程放验线、管线数据入库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
九、 黑臭水体治理
市水务局: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管理、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将黄河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补充至市区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
市财政局:争取上级资金对菏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予以支持,筹集资金为市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成区水体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休闲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
市城管局: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城市涉水管理体制理顺之前,配合做好管网清淤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排入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完善排污口管理办法,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登记建档,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定期对城区黑臭水体的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提出治理建议。加强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问题的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为项目建设等提供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规划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城市建成区内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至工业园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交警支队:加强对示范城市建设的交通治安管理,提供良好施工环境;及时办理施工车辆特别通行证,确保施工车辆在市区顺畅通行;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交通禁停区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及施工车辆交通时段限行问题,确保作业时不被张贴罚单,实现白天能够全天候作业,保证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
十、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使执法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使执法职责。
十一、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区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同时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审查报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分输站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并进行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市水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市应急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市辖区内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十二、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督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县区加强对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采坑和地面塌陷或沉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市林业局:负责督导县区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指导县区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湿地公园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水体景观区、湿地公园重点水域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游船码头、亲水平台等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同时负责督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督导县区水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同时督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发挥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十三、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考务组织、考务培训、试题的清点、运送、保管等工作;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负责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查处;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
市委宣传部:联合相关部门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
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涉考作弊行为等相关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营造正面舆论氛围;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考试收费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查找和定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考点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含答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保执勤任务;考前考中考后配合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巡查管控,对网上出现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及时予以删除封堵,对确认散布有害信息或企图实施团伙作弊行为的QQ号、QQ群、微博或有关群组予以注销或采取必要阻断措施,督促指导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交互式栏目先审后发、关键词过滤等内容审核制度和技术措施,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网站依法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生产经营、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网上网下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广告进行清理,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处置;负责立案查处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并将案件侦破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财政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考生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等信息的查询核对。
市城管局:监督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前2日至中考结束之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之间禁止施工作业。高考、中考之日全天禁止施工作业。责令考点以及考生、监考教师入住宾馆周围的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停止施工或营业。责令考点周围摊点、店铺在考试期间停止对考试环境有影响的经营活动。
市水务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和师生食宿宾馆的公共供水,保证供水质量。指导考试期间的防汛工作,组织及时排除考点周边道路上的积水。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根据上级文件指导规范考生体检标准,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法院:审判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教育部门。
市检察院:依法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家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
菏泽供电公司:按照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做好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电网侧的电力保障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客户侧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告知。
菏泽学院、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加强在校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国家高考政策教育,组织在校学生签订不参加高考报名、不替考、不参与高考作弊的保证书。高考期间,安排正常的教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学生外出参加高考或参与高考作弊。严把新生入校关,以高考电子档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认真核对考生证件,按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和以其它违规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要严肃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时、从严处理违规舞弊的学生。
十四、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十五、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省委托代理行使菏泽市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十六、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类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市辖区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指导各县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保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非审批类项目立项。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燃气热力设施改造。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
菏泽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十七、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应急处置和扑救等职责;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灭火指挥部的职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造林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