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罗湖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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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公交(通)〔2017〕154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罗湖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经三路(爱国路至凤凰街)由双向通行调整为:西往东单向通行。
二、凤凰街(经三路至凤凰路)由双向通行调整为:北往南单向通行。
三、向西路(新安路至春风路段)由双向通行调整为:东往西单向通行。
四、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施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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