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对宾馆旅店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
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9〕14号),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目标,依据《菏泽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做好对菏泽市宾馆、旅店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对象和时间
由菏泽市消防救援支队发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各类宾馆、旅店。检查时间为2021年9月2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事项及检查内容
1、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事项为:一般事项,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检查内容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住房城建建设部门检查事项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3、公安部门检查事项为:一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
4、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检查内容为: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5、卫健部门检查事项为:一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三、检查流程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并发送至各县区相关部门。各部门可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将平台录入的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单位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 检查人员依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 8 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
菏泽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