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关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业项目用地保障能力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专班,并对照分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研究制定落实目标的挂图作战方案。对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周通报,已累计印发《全市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进展情况周通报》14期,不定期给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发函,调度各县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实行局领导班子综合督导调研制度,分管领导包县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推动了工作的落实,2020年全市处置率居全省第二位。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省先进地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积极开展调查,摸清家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针对前期调查摸底并认定的城镇低效用地,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研究,指导各县区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等工作,摸清全市的企业土地使用时间,投入、产出、交税、土地利用程度,以及用地范围、位置、面积、权属、坐落、土地供应、用途、登记及抵押情况等用地管理信息,以及用地单位(企业)基本信息、建设信息、投入产出情况等企业信息,建成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开展盘活低效用地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加快推进低效企业用地盘活,将“僵尸企业”盘活利用,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调度。属政府原因的,逐宗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形成动工开发的必要条件。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主动与法院协商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在维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约谈、处罚、限期开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但不可否认的是,尤其是“僵尸企业”的盘活工作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债务、债权等深层次的问题,处置起来困难较大,需要政府牵头,法院、公安、金融、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涉及到的问题。
三、强化指导,防止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班,提前介入,***指导,在建设、规划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用地政策,“一企一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用地,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力争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请继续关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进展,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市更加健康和谐发展。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0-516329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