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的公告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现有公务委员48名,由市领导、分管秘书长、各区(市)和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为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选市城管委公众委员49名。公众委员为市城管委的组成人员,参与决策、监督、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众委员的资格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三)熟悉青岛情况,了解城市规划、建设或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具有青岛市区户籍或在青岛市区实际居住5年以上;
(四)关心本市城市管理工作,敢于坚持真理,自愿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六)能够自觉遵守市城管委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保证参加市城管委的各项会议等活动;
(七)专家代表应当在其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成果;
(八)已有参政议政渠道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列入。
二、公众委员的权利义务
公众委员有权参加市城管委的会议,对列入市城管委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在市城管委会议研究报告和议案、决定等有关事项时,有权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有权围绕青岛市城市管理进行专题调研和各类课题研究;可以个人或者联名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享有市城管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众委员应当遵守市城管委章程,执行市城管委的相关决议;承担市城管委的有关审议任务;参加会议前,应就会议讨论的事项充分听取行业、市民的意见,发挥专业优势,并根据需要开展调研;应充分收集市民关心的城市管理事项,并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应开展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应自觉遵守市城管委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依法开展其他改善城市管理的活动;履行市城管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市城管委公众委员任期3年,每次换届对上届2/3的公众委员进行调整。市城管委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可以向市城管办提出辞去资格申请,也可以由市城管办根据该委员的履职情况提出拟解聘其职务的建议,委员可以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诉或解释。经市城管委主任批准,可以解除对该委员的聘任。公众委员因解除聘任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市城管办在审查合格人选中提出增补方案,报市城管委主任批准。
三、公众委员的推选程序和报名办法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公民,填写《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众委员报名表》(***1),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市民代表,由所在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单位审核推荐。
(二)市城管办将材料汇总后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公众委员推选报名情况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需求,综合报名人员的专业、行业、工作经历、特长、学历、年龄等因素,提出公众委员初步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聘为公众委员,名单在主流媒体、市政府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szgyj.qingdao.gov.cn/)公布。
(三)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报名表可到市城管办领取,也可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公章后,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送至市城管委公众委员推选办公室(青岛市市南区日照路1号2楼)。
报名受理时间:9:00-17: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曹新霞 联系电话:0532-82866579/135****0707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