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财政局临洮县发改局关于公布临洮县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执收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对照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将更新的《临洮县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临洮县县级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临洮县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二、各执收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单位醒目位置对外公开公示。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发改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对超出目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
附:《临洮县县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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