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16年度十佳文明餐饮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餐饮行业的规范守法经营,结合全县“四城同创”和“十星”系列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文明餐饮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为了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县文明办、食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组成的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联系电话:0715-4069161),在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016年11月24日
一、活动目的
深入推进我县“四城同创”和“十星”系列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卫生和健康的追求上,发掘、推介、宣传“十佳文明餐饮示范单位”,树立餐饮服务文明典型,激励餐饮单位文明、诚信、规范、守法经营,加快发展通城餐饮行业,打造餐饮品牌,提升餐饮行业整体素质,形成通城餐饮良好形象。通过评选我县最被认可的餐饮企业,推出能够让我县消费者和县外旅游者体验通城饮食精髓的餐饮企业,全面展示我县餐饮业发展水平,大力宣传餐饮企业形象。此次评选的通城县“十佳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将自动成为我县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评选对象
从事烹调加工、销售饮食制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消费服务的企业,包括餐馆、酒店、饮品店、小吃店、农庄、酒吧、茶楼,以及宾馆、旅馆的餐饮部分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l、正式开业满一年以上,各项手续齐备,有固定商号、店名且长期使用的企业。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3、菜品特色明显,曾在相关美食节中获得奖项,或通过改良创新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4、企业形象鲜明,品牌知名度较高,旅游元素集聚能力强,能够体现饮食文化丰富内涵。
5、服务质量较高,管理制度健全,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
6、守法经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水平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投诉和处罚。
(三)评选标准
1、文化特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店面装饰、出品、服务、表演文化底蕴浓厚,能够有效吸引消费者。
2、饮食文明。就餐环境舒适、整洁、干净。厨房或加工房流程布局合理,符合饮食卫生、环保规定要求,使用合法的环保燃料。污水、废气的排放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不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烹饪原料和野生动物。一年内未发生过被处罚的事件或责任事故。
3、食品质量。菜肴食品能够适应饮食市场的需要不断创新,具有明显的自身特色,满足市民的就餐需求,深受顾客的欢迎。菜肴食品质量上乘,社会认同的品牌食品众多,长期得到顾客的好评,菜肴食品质价相称。
4、服务接待。待客如宾,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服务员技能娴熟规范,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顾客满意。服务员熟悉销售菜肴食品,主动为顾客服务。
5、经营管理。有完善的符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岗责明晰,恪尽职守,具有能够保障企业质量长久稳定的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自觉遵守企业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一年内未出现受处罚的事件。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评选活动将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主要按企业申报、部门审查、网络评议、专班评审、媒体公示、表彰授牌等程序进行。组委会按照评选要求,采取实地考察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
1、企业申报。12月10日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全县餐饮企业报名参评。活动组委会将评比活动的通知及参评标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需填写《评选申请表》(见***)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外观及经典菜式数码照片。
2、部门审查。12月11日-15日,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确定20家餐饮企业候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
3、网络评议。12月16日-25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15名为入围名单。
4、专班评审。12月26日-31日,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单位进行评审,确定10家获奖名单。
5、媒体公示。2017年1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6、表彰授牌。2017年1月6日-10日,公布表彰授牌单位的决定。
四、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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