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校外各类培训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学生开展培训等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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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暂停所有辅导培训及集体活动。对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机构存在有令不止或敷衍应付情况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擅自组织学生或诱导学生参加补课、培优或培训的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市教育局督举报电话:0724—2332892。
特此通告。
荆门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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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0:38: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