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三举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管理
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工作,立足财政自身职能,从制度建设、投资成本控制、全过程***评审等多方面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工程的规范性。
一是强化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对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立项、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支付制度。财政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批复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移交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为项目最高投资限额或政府招标采购控制价,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突破和擅自更改。
二是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财政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可研估算、投资概算加大评审力度,手续齐全的做到应审尽审,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总投资,节约财政资金。近年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项目评审403个,评审金额270.16亿元,审定金额238.48亿元,核减金额31.68亿元,核减率11.73%。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出台一系列制度予以规范。2018年,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进一步规范;2019年,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成本控制、资金审核拨付、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进行规范;2022年,印发《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