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8年开发区各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正文
开发区各单位: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2018年开发区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在开发区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2018年开发区财政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应依法执行本单位的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依法批复所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接到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专项资金预算。各单位在批复所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时,不得对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执行中按预算调整规程办理。
3、批复到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表(附表一),收入预算总表(附表二)、支出预算总表(附表三)、项目支出预算总表(附表四)、项目支出明细表(附表五)及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执行预算。
4、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法定时限(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统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科目和具体项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科目和项目。对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结转项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审核认定的结转项目执行。各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无正当理由执行进度缓慢、执行绩效差的项目,区财政局将进行季度通报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视情况适当调减预算指标。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并确保原则上实际支出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7、严格财务监督管理。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严格把好支出关口,不得突破预算和收入来源列支形成负结余,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核算,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