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开门纳谏抓行评阳光行动促整改
本网讯 长阳司法局在行评中,做到行评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行评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今年9月以来,县社区矫正办结合行评工作,开门纳谏,认真听取11个乡镇社区矫正办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走访、电话访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了154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现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多次座谈,发放调查表100多份,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10多条,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从规范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边查边改,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认真执行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制定了学习培训、责任追究、公益劳动等制度,使我县矫正工作形成了管理有章法、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的良好管理机制。
二是整合力量,健全机构。按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县检察院来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明确了社区检察室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社区矫正检察室将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审前调查、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环节的检察,确保决定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针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设立县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帮助引导他们走向新生活,提供心理测查、心理治疗等心理辅导,扫除心理障碍,走出犯罪的阴影,直面人生,重拾生活的信心;按照鄂社区矫正办[201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154个行政村、3个社区都加挂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帮扶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挥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纽带作用。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把好“四关”:审前社会调查关、登记衔接关、帮教关、典型关,依靠综合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树立好正反典型,用好“收监”和“减刑”两个手段,使矫正对象始终处于矫正机构严密的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