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批参保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网讯(向月柱、黄全中):近日,笔者从县劳动保障局获悉,古夫镇居民彭洪桂成为我县首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
家住古夫镇后河小区的城镇居民彭洪桂,现年62岁,于2008年7月7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患冠心病、糖尿病,7月21日至8月2日住进宜昌市中心医院治疗,成为我县城镇居民中第一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当彭洪桂从县社保局经办人员手中接过报销的19375.18元医疗费时,他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县劳动保障局!”
截至目前,我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34人次,共支付医疗保险基金35万余元。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县于6月23日出台了《兴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6月25日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动员大会,随即对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经办人员进行了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各乡镇、社区按照全县动员大会要求,迅速开展行动。为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0%的目标,县劳动保障局划片包干,落实责任,实行“日报表,周通报,月调度”,全局抽调12名干部职工组成工作专班,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登门宣传动员,一手抓扩面,一手抓续保,做到“镇不漏街,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人”,达到了“允许少部分人不愿参保,不允许一户居民不知道”的宣传效果。截止9月末,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达到13324人,占年计划的53%,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