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樊城区人民政府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鱼使用补公告〔2022〕001号
为满足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拟使用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使用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面积1.7684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乔木林地0.84526公顷,其他林地0.88533公顷,坑塘0.03599公顷,沙地0.00182公顷。
二、使用目的
为加快打造城市“绿心”建设步伐,完善鱼梁洲中央生态公园项目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拟使用土地用于鱼梁洲中央生态公园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使用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方式。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使用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使用土地的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襄阳市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10-3600572。
特此公告。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