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尾鱼苗放流大冶湖
23日上午10时,在铁山区检察院、区法院、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见证下,肖某某、冯某某、程某某等7名因在禁捕期间捕鱼被抓获的人员,将7万尾鱼苗放流大冶湖。
据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忠洪介绍,从2019年5月以来,上述人员在大冶湖禁渔期分别在不同湖区非法电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破坏了大冶湖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检察官、法官释法说理,上述人员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认同应承担破坏大冶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决定,在法院判决后共缴纳1.7万余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全部用于大冶湖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为合理用好修复资金,检察、法院、公安、大冶湖文旅公司召开联席会征求意见,形成多部门联动共护大冶湖模式。并聘请华中农业大学专家制作科学增殖放流方案,专家根据电鱼造成的鱼类资源直接、间接损失以及大冶湖水质生物调控的需要,选择鱼类种类和规格。
此次放流投放的7万余尾鱼苗,主要品种为鲢鱼、鳙鱼、鲫鱼。这些鱼苗回到大冶湖中,将有效补充和恢复水域内鱼类种群数量,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肖某某等人所缴费用全部用于购买鱼苗,投入本次大冶湖增殖放流活动,大冶湖文旅公司也主动购买鱼苗参与活动。
大冶湖是开发区·铁山区最大内陆湖泊,曾拥有丰富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随着长期过度、不当捕捞,渔业水生生物急剧减少,长此以往资源面临枯竭,湖泊需要休养生息。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可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修复生态环境,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易木生)